问:哪些情况下事业单位可以与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赞一下!
相关阅读:
以上就是关于【哪些情况下事业单位可以与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搜索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