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常见问题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常见问题>财务常见问题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补缴的税款能否在补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更新时间:2024-07-24  关注量:439  喜欢(88)

问题:税务局现在对我们的纳税情况进行稽查,根据稽查结果让我们补以前年度的城建税、教育附加和房产税,那补缴的税款能否在补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正保会计网校

答案: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贵公司接受税务稽查,对税务查补以前年度的税款,可以按上述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实务课程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费销售额是否包含增值税?

2、残疾人保障金的计算方法?残保金怎么算?

3、什么情况下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4、个体工商户怎么开发票?

5、新租赁准则 会计科目

以上就是关于【补缴的税款能否在补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会计实务 会计人员 专家问答

搜索栏目: 会计实务 会计人员 专家问答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