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六条“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的规定,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设立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1993年9月14日
相关阅读:
2、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灾区受灾群众心理援助工作的通知
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西双版纳通信实业总公司调供材料如何计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设立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的决定】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