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宝鸡市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94)财工字第48号关于内贸部所属物资企业实行统一所得税后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国内贸易部所属企业(名单附后)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全部按应纳税所得额上交33%的所得税,税后利润暂予免交。财政部(93)财工字第309号《关于调整国内贸易部直属物资企业所得税后上交利润比例的通知》,(93)财工字第302号《关于对中国建设物资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实行税利分流办法的通知》,(93)财工字第351号《关于对国内贸易部四户直属物资企业实行税利分流办法的通知》,(92)财工字第563号《关于对物资部五户公司实行税利分流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实行统一所得税率后,一律取消税前归还贷款政策。各企业应纳的所得税,由企业就地解交中央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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