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陕西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处理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4-04-30  关注量:478  喜欢(356)

  最近,各地在新税制实行过程中反映出一些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对1994年2月1日以后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按认定当月末的有关数据核定。

  二、对既生产军品,又生产民品的军工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计算,按1993年军民品销售收入的比例计算,属军品部分的期初存货不进行价税分离挂帐。

  1994年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如果无法准确划清军品部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也按当月军民品的销售额比例计算确定。

  三、适用低税率的农机产品的范围,仅限于整机,不包括农机零配件。

  四、对主管税务机关代为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严格按6%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填写在“税额”栏。凡按6%的征收率计算征收税款,按17%的税率计算税额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立即纠正,并不能作为进项税额给予抵扣。今后再发现此问题,将对税务机关的开票人给予查处。

  五、据了解,有的地方实行新税制后,在征收增值税时,按销售额计征增值税,暂不抵扣进项税额,待后结算。这种做法不仅使当期税收收入虚增,而且容易给纳税人造成税制改革引起税负上升的误解。请各地立即进行调查了解,凡有上述问题,立即纠正,严格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印发《技术市场统计工作规定》和《全国技术市场统计调查方案》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二议定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3、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车船税宣传提纲的通知

5、反倾销价格承诺暂行规则

以上就是关于【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处理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消费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消费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