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陕西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处理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4-04-30  关注量:470  喜欢(318)

  最近,各地在新税制实行过程中反映出一些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对1994年2月1日以后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按认定当月末的有关数据核定。

  二、对既生产军品,又生产民品的军工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计算,按1993年军民品销售收入的比例计算,属军品部分的期初存货不进行价税分离挂帐。

  1994年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如果无法准确划清军品部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也按当月军民品的销售额比例计算确定。

  三、适用低税率的农机产品的范围,仅限于整机,不包括农机零配件。

  四、对主管税务机关代为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严格按6%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填写在“税额”栏。凡按6%的征收率计算征收税款,按17%的税率计算税额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立即纠正,并不能作为进项税额给予抵扣。今后再发现此问题,将对税务机关的开票人给予查处。

  五、据了解,有的地方实行新税制后,在征收增值税时,按销售额计征增值税,暂不抵扣进项税额,待后结算。这种做法不仅使当期税收收入虚增,而且容易给纳税人造成税制改革引起税负上升的误解。请各地立即进行调查了解,凡有上述问题,立即纠正,严格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的通知

2、商务部关于加强乡镇生猪进点屠宰管理的紧急通知

3、云南省水利工程供水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失效]

4、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

5、关于开展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处理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消费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消费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