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陕西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以留利再投资退40%所得税规定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4-06-30  关注量:1001  喜欢(784)
根据国务院国函[1994]46号《国务院关于停止执行企业以留利再投资退40%所得税规定的批复》,《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 例》第十三条 第六款“企业遵照国家产业政策,以留利安排生产性建设项目或者补充流动资金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批准,可以退还企业再投资部分已缴所得税40%税款”的规定停止执行,请依照执行。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通知

2、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

3、关于联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以留利再投资退40%所得税规定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