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14号《关于开展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检查的
通知》转发给你局,请各地按
通知要求的检查重点,认真组织好自查和抽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局。检查结束后,各地应写出书面总结,并将检查中的有关情况,汇总填写在《填值税专用发票检查情况统计表》中,于今年8月31日前一并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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