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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涉外司关于上报涉外税收重点税源情况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8-03-18  关注量:174  喜欢(85)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涉外司国税外函[1998]15号《关于上报涉外税收重点税源情况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为全面掌握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重点税源情况,经研究,省局决定将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纳入调查范围。每年的涉外税收重点税源情况说明及附表,各地、市国税局应于次年的四月十五日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局。     

       此项工作将纳入“涉外税收管理工作”考核范围,请各地予以重视并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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