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涉外司国税外函[1998]15号《关于上报涉外税收重点税源情况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为全面掌握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重点税源情况,经研究,省局决定将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纳入调查范围。每年的涉外税收重点税源情况说明及附表,各地、市国税局应于次年的四月十五日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局。
此项工作将纳入“涉外税收管理工作”考核范围,请各地予以重视并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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