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陕财税[1998]4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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