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
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陕西省广厦工程西郊住宅小区税款归属的请示》(莲地税发[1 998]103号)收悉,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
通知》(
财税字[1995]45号)中第五条的规定,即“建筑安装工程业务的总承包人,扣缴分包或转包的非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的营业税税款,应当向分包或转包工程的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你局作为分包工程劳务发生的主管税务机关,其扣缴义务人——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广厦工程经理部扣缴分包工程(省建二公司和省建六公司)的营业税税款,应向你局解缴。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农业部关于表彰全国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先进集体 全国优秀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和全国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2、关于交通部建立船舶检验人员验船津贴的批复
3、《不动产拍卖规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管理设备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5、关于运动员在比赛中负伤应给予何种劳动保险待遇问题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陕西省广厦工程西郊住宅小区税款归属的批复】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