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陕西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8-11-03  关注量:143  喜欢(48)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委托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审批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提取管理费的通知》(国税函[1998]491号)对我局的授权,经审核,同意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1998年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911.7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西安电力机构制造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交纳企业所得税。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2、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全面贯彻落实资源税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3、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

5、关于将开阳磷矿矿区列为国家规划矿区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