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不符合法定条件领取的驾驶证是否有效问题的请示》(陕公明发[1999]126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申领驾驶证,申领人年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于隐瞒真实年龄、采取欺骗手段骗领的驾驶证,应当认定为无效行政许可,视为无效驾驶证并予以注销。你厅请示中当事人初次申领驾驶证日期为1991年,年仅16岁,未达到当时的驾驶证管理法规《城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暂行办法》(1985年由公安部颁布)规定的年龄,因此,应视为无效驾驶证并予以注销。
相关阅读:
2、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
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更换新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对陕西省公安厅关于不符合法定条件领取的驾驶证是否有效问题请示的答复】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