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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建筑安装、交通运输行为增值税调查测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9-03-08  关注量:1031  喜欢(711)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税直属征收分局、省地税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建筑安装、交通运输行为增值税调查测算工作的通知》(国税明电[1999]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接到通知后,立即安排布置,认真做好这次调查工作。为了按时完成本通知的调查任务,现将有关调查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查各级国税、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具体工作由各级税政部门牵头布置,国税机关庆主动加强与地税机关联系,密切配合,按时完成任务。

  二、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通知要求的调查范围,认真对本辖区所属企业进行调查。

  三、调查要求:

  (一)本次调查由各级国税机关与地税机关共同向本辖区所属企业安排、布置,并发送《建安企业试行增值税(消费型)税率测算表》、《交通运输企业试行增值税(消费型)税率测算表》(以下简称“测算表”),每户企业一式两份,由企业按能知的要求填写。各地布置企业填写测算表及测算表的审核工作应于4月5日前完成,上报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

  (二)由于通知所附的两个行业试行增值税(消费型)调查提纲的内容比较多,涉及面广,工作量较大,为了认真细致地对调查提纲的内容进行调查,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决定,西安、渭南、榆林税务机关专题对《交通运输行业试行增值税(消费型)调查提纲》调查,西安、宝鸡、商洛税务机关专题对《建安业试行增值税(消费型)调查提纲》调查,西安、宝鸡、尚洛税务机关专题对《建安业试行增值税(消费型)调查提纲》调查。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入重点企业对调查提纲所列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各负责调查提纲专题调查的国税局、地税局于4月15日前分别向省国税局流转税处、省地税局流转税处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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