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陕西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9-03-29  关注量:903  喜欢(81)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认真做好审查工作。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2、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处罚依据认定的通知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4、关于切实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5、香港 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开展商标代理业务暂行办法

以上就是关于【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增值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增值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