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
地方税务局、杨凌示范区
地方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中教师和研究人员条 款适用范围的
通知》(
国税函[1999]37号)转发给你们,希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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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中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适用范围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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