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猪生产流通过程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接此通知后,立即对当地生猪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和整改,严格按国家现行各项税收政策、规定执行,严禁变通税法。
望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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