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杨凌示范区
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改组改造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9]294号)抄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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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改组改造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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