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贸委(经委)、地方税务局,杨凌示范区经贸局、地税局,省级有关厅局、直属机构、公司:
为了鼓励发展环保产业,加快环保产业的结构调整,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国内环保产业设备(产品),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二批),现转发你们,请及时转发企业,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阅读:
5、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口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
以上就是关于【陕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二批)的通知》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