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904号)精神,现就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驻陕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西安高新二路证券营业部,在2002年度由总公司在山西省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按应纳所得税额60%的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二、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西安高新二路证券营业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所在地税务机关要严格履行就地监管的责任。
三、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独立法人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阅读:
1、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民政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3、关于公示2016年钨、锑、白银出口国营贸易,铟、锡、磷矿石出口配额企业名单的通知
4、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工作制度的批复
以上就是关于【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驻陕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