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陕西伟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部机构提取管理费的申请报告》(司财发[2002]123号)。经研究并审核有关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国税发[1996]17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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