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陕西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陕西伟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批复

更新时间:2002-12-27  关注量:396  喜欢(148)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陕西伟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部机构提取管理费的申请报告》(司财发[2002]123号)。经研究并审核有关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国税发[1996]17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规定,同意陕西伟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2002年度销售收入的2%以内定额向所属企业单位(见附件)提取总机构管理费730万元。所提取上缴的总机构管理费准许企业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交纳企业所得税。

  此复。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

2、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3、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中央企事业单位交纳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问题的通知

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

以上就是关于【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陕西伟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批复】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