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地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近接陕西旅游集团公司《关于向子公司收取管理费的请示》(陕旅集团财字[2002]68号)。经研究并审核有关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国税发[1996]17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规定,同意陕西旅游集团公司2002年度定额向所属企业单位(见附表)提取总机构管理费511万元。所提取上缴的总机构管理费准许企业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交纳企业所得税。
此复。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以收买瓶盖方式推销啤酒的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2、财政部关于确认2002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3、科技部关于下达2014年度有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4、商务部发布《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
5、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2008年)
以上就是关于【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陕西旅游集团公司提取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批复】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