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陕西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陕西旅游集团公司提取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批复

更新时间:2002-12-19  关注量:555  喜欢(333)

陕地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近接陕西旅游集团公司《关于向子公司收取管理费的请示》(陕旅集团财字[2002]68号)。经研究并审核有关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国税发[1996]17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规定,同意陕西旅游集团公司2002年度定额向所属企业单位(见附表)提取总机构管理费511万元。所提取上缴的总机构管理费准许企业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交纳企业所得税。

  此复。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以收买瓶盖方式推销啤酒的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2、财政部关于确认2002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3、科技部关于下达2014年度有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4、商务部发布《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

5、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2008年)

以上就是关于【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陕西旅游集团公司提取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批复】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