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陕西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路桥集团第二公路工程局所属企业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2-12-26  关注量:901  喜欢(180)

西安、咸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路桥集团第二公路工程局《关于提取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二公财发[2002]386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路桥集团第二公路工程局2002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管理费2400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余额全部转为下一年度使用,并相应核减下一年数额。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以收购农产品为原料加工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管理的通知

2、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

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4、关于编报2010年部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预算的通知

5、关于印发《国债做市支持操作现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路桥集团第二公路工程局所属企业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