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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3-01-23  关注量:209  喜欢(96)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在月销售额规定的幅度内由各市区自行确定,报省局备案。我省以前印发的相关办法与此不相符的,以此文件精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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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印发《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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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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