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企业发给停止实物分房以前参加工作的未享受福利分房待遇的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标准和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人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标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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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