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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陕西省部分地区煤炭企业资源税税额的通知[废止]

更新时间:2004-07-26  关注量:684  喜欢(540)

游侠财税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62号文件”规定,本文件除废止。

陕西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长庆油田等企业资源税税额的通知》(财税[2004]19号)的有关规定和相关企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

  自2004年1月1日起,将你省延安、榆林两市境内地方煤炭企业及成阳彬长、旬东矿区煤炭企业资源税单位税额调整为每吨2.3元。

  请依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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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陕西省部分地区煤炭企业资源税税额的通知[废止]】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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