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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两免一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5-06-10  关注量:758  喜欢(214)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小康社会建设步伐,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切实减轻农村贫困家庭负担、保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省政府决定,从今年秋季开始,在全省农村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以下简称“农村贫困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免教科书费、免杂费,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

  各市、区、县人民政府要尽快成立实施“两免一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实施“两免一补”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负责收集“两免一补”政策的有关基础数据,确定资助对象,确定免费教科书种类、版本,组织实施教科书的政府采购工作,并会同民政等部门制定农村贫困学生界定标准和办法。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筹集管理“两免一补”经费,会同教育部门确定“两免一补”标准和范围,并协助教育部门做好教科书的政府采购工作。

  二、经费筹集及保障。

  我省“两免一补”经费筹集主要有三条渠道:中央财政负担“一免”,即免教科书费;另“一免”即免杂费主要由省级财政负担,各市县视财力状况负担一定的比例,具体标准由财政厅会同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核定:“一补”即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由各市、县人民政府筹集解决。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各自所承担的“一免”部分资金和“一补”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三、监督和管理。

  我省“两免一补”资金将纳入“基础教育专项资金财政专户”进行管理,实行分账核算,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省政府将落实“两免一补”经费情况及使用情况纳入省政府督察督办范围。各级监察、教育、财政等部门,要严格检查和纠正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平均化和扩大补助范围等问题。省内各新闻媒体要对“两免一补”政策及其实施情况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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