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管理规定》应与《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及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实施《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意见”(陕建发〔2005〕102号)一并执行。
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仍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第3.3.2条规定执行;《管理规定》附件中项目清单所含的“环境保护费”和“临时设施费”,以及本文件附表中所列“基坑支护”费,已在《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中作为专列措施项目,其费用未包含在上述措施费中。
除《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中规定的项目清单外,结合我省实际,增加以下安全施工项目,见附表。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略)
二00五年八月二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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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4、关于同意中科院微生物研究所作为进出口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指定评价单位的复函
以上就是关于【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