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
你们《关于协商解决西北大学与陕建一公司房地产纠纷的再请示》(陕教字[2005]65号)和《关于陕建一公司与西北大学协商处理房地产权属纠纷问题的请示》(陕建总[2005]12号)收悉。经省政府研究,依据《
一、省政府决定将西北大学位于西安市太白北路中段的27,37256平方米房产权属变更为陕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将该房产相应的35625亩土地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从西北大学收回并划拨给陕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使用。
二、省建设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协助西北大学、陕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按照国家相应法律政策规定办理有关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相关阅读:
1、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
2、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5、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亭县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西北大学与陕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有关房地产权属变更的批复】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