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陕西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5-09-26  关注量:1001  喜欢(485)

各设区市人事局、杨凌示范区人劳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92号),经对考试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结合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200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国家和我省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合格标准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各专业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我省合格标准1、护理学专业初级士资格(专业代码003)与全国护士执业准入资格并轨,不划定省级合格标准。

  2、除护理学专业初级士(专业代码003)外,凡2005年6月19日前年满40周岁的省、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含市辖区、乡和市内所有单位)的参考人员,各科目省定合格标准均为50分。

  3、除护理学专业初级士(专业代码003)外,凡2005年6月19日前年满40周岁的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的参考人员,各科目省定合格标准均为40分。

  三、请各单位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考试合格标准、考试成绩的公布工作,积极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的准备工作。

  二00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2、海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4、中共东方市委关于乡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5、关于推进新时代全省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以上就是关于【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地方其他经济法规 地方法规 财经法规

搜索栏目: 地方其他经济法规 地方法规 财经法规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