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委、宝鸡市城建局、渭南市规划局、延安市规划局:
现将建设部《
一、进一步提高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认识。风景名胜区是大自然和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做好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发展旅游产业,扩大对外开放,带动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贯彻“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正确处理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防止和杜绝各种急功近利、建设性破坏行为的发生。
二、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目前我省6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目标同国家要求均有一定差距,建设部在今年全国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暨风景名胜区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对我省部分景区进行了通报批评。为了完成综合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按照建设部五方面标准要求认真检查分析本景区存在的问题,并限期提出治理整顿措施,确保省厅确定的《2005年底前综合整治工作目标任务》(见附件)完成,有关市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
三、请有关市级建设主管部门于11月10日前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进行自查,并将检查情况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情况验收评分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书面上报省厅。11月10日至11月底,省厅将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按照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制定本景区2005-2007年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并于11月底前上报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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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公安部、劳动人事部、商业部、财政部关于安置特等、一等革命残废军人有关问题的通知
3、财政部关于2010年记账式贴现(十三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0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5、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0年度云南省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年审公告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陕西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做好2005年度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