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8号),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废止《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的公告》(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
二、修改《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修改内容见附件1),并根据本公告重新发布(附件2)。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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