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陕西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12-31  关注量:107  喜欢(14)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处室:

《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报送管理办法》已经省局2020年12月18日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2020年12月31日

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报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统一监管,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陕西省测绘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测绘活动的测绘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省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报送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报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测绘单位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承担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在项目实施前,应当通过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系统,向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报送材料。

第五条  测绘单位报送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扫描件:

(一)测绘项目合同或者委托书;

(二)测绘资质证书;

(三)项目设计书(主要包括测绘起止时间、地点、内容等);

(四)作业人员名册和测绘作业证。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揽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六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在系统内收到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报送材料后五日内,对该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承接单位的测绘资质、业务范围和项目合同书等进行归档记录。

第七条  测绘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报送的,将作为不良信用信息在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发布。

第八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2、三亚市办理商品房土地房屋权证管理办法

3、宝鸡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货运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通告》的通知

5、关于组织实施好2015年财政支农相关项目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地方财政法规 地方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地方财政法规 地方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