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各设区市行政审批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行政审批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行政审批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21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经厅务会研究决定:现将销售Ⅱ类、Ⅲ类放射源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转让审批及备案;甲级、乙级(医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转让审批;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进(出)口备案;Ⅰ类、Ⅱ类、Ⅲ类废旧放射源回收(收贮)备案;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转移(异地使用)备案;乙级(医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转移(异地使用)备案等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委托你们,请严格依法开展相关工作。
其中,外省来陕作业的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转移(异地使用)单位,在办理转移(异地使用)备案时,审批机关须开具《放射源异地备案在线监控系统领取单》(附件),由使用单位在陕西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领取在线监控设备,备案活动结束交回设备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
以上委托事项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放射源异地备案在线监控系统领取单》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12-16〔2021〕4号)
附件
放射源异地备案在线监控系统领取单
领用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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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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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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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时间 |
备案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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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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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素名称 |
放射源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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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移动检测仪编号 |
移动源失踪跟踪定位仪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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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频标签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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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 |
审批机关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陕西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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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回收 |
审批机关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陕西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此表一式三份,审批机关、省辐射站和企业各1份。
2.此表仅对来我省异地备案的Ⅲ类以上放射源的单位使用。
3.领取设备地址及联系电话: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西影路16号陕西环保大厦6楼。联系电话:029-85429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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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征求《关于加强建设稽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以上就是关于【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委托辐射类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