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税务局,大理、个旧市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88)财预明电字第4号《关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筵席税”开征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关阅读:
1、中央定价目录
2、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4、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原地质矿产部地质勘查队伍所属单位财务关系划归地方管理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筵席税”开征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