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税务局,大理、个旧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102号《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对外贸易合同暂缓征收印花税的批复>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关阅读:
1、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2号(关于2006、2007年度报关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
2、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国家物资局关于发展民用型煤的暂行办法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的通知
5、关于《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6年第45号公告》执行有关问题的公告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对外贸易合同暂缓征收印花税的批复>的通知》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