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税务局,大理、个旧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0)126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和“经济权益转让”税目若于征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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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和“经济权益转让”税目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