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税务局、计委(计经委),大理、个旧市税务局、计委: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家计委国税发(1993)040号《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商业、物资供销类税目注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省原有解释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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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税务局、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商业、物资供销类税目注释的通知》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