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财政局、税务局,大理、个旧市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11号《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对于军需工厂的范围暂按财政部[84]财税字第311号通知的规定执行,即指纳入总后勤部统一管理,由总后勤部授予代号的军队企业化工厂。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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