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第二十二分部:
你部[1994]分财字第125号《关于部队国防工程和建筑安装工程免征营业税事》的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关于国防工程和军队系统的建筑安装工程免征营业税问题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11号《
二、关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11号文的执行日期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11号文件规定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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