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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税务检查证式样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5-04-18  关注量:669  喜欢(505)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税务检查证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27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税务检查证式样的通知》(国税发[1995]27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对有关问题补充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检查证发放范围和使用规定,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换发工作。各级常年聘用从事税收征管工作的助征员、代征员不发放检查证,也不制发临时税务检查证。

  二、新换发税务检查证,由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统一编码。编码方法为字轨加七位编号。字轨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简称加“国税”。

  七位编号中第1、2位为地(州、市)局的编号,第3、4位为县(市、区)局(分局)的编号,上述编码采用中国行政区划常用代码,无行政区划代码的地、州、市局直属分局的编码,从有行政区划代码最后编号起顺序排列。第5、6、7位数字为持证人员的编号顺序。如思茅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编号为27,思茅市国家税务局编号为01,则思茅市国家税务局第1号税务检查证编号为“滇国税2701001”。又如思茅地区国税局稽查分局为思茅地区直属分局,没有行政区域编码,应按顺序编号。

  由于思茅地区所辖县(市)编号到29,因此稻查分局按顺序编号为30,则思茅地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分局第1号税务检查证编号为“滇国税2730001”。再如思茅地区国税局涉外分局与稽查分局同属思茅地区直属分局,也无行政区域编号,因此涉外分局按顺序编号为31,则思茅地区国家税务局涉外分局第1号税务检查证编号为“滇国税外2731001”。各地、州、市局对其他直属分局可依次排列顺序编号。

  三、各级要按照税务检查证填写的内容,认真造册登记,报送省局审批备案。

  四、办证人员选用着装免冠黑白照片,规格为1寸。

  五、办证时间从1995年4月25日起至6月25日止,新证启用时间为7月1日。

  六、各地、州、市国税局在换发新证的同时,收缴销毁原税务检查证。

  七、大理、个旧市国税务局换证,由州国税局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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