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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5-06-14  关注量:431  喜欢(285)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5]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通知》中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在文到之前已经征收了增值税的,按实缴入库数额退还给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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