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一、各级主管国税机关应按规定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刻制本单位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并组织好加盖工作。对领购专用发票时拒绝加盖“销货单位”栏戳记的,不得发售专用发票。
二、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章印模,由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依本通知规定的标准格式制作下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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