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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铁路工附业单位恢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6-07-03  关注量:511  喜欢(258)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铁路工附业单位恢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工附业单位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增字[1995]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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