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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物检疫站收取的肉品检疫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6-06-20  关注量:800  喜欢(138)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物检疫站收取的肉品检疫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29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云地税发(1995)210号通知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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