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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失效]

更新时间:1996-09-16  关注量:666  喜欢(432)

游侠财税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64号)《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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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失效]】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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