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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1996年税收大检查政策要点”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6-10-28  关注量:923  喜欢(38)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做好1996年税收大检查工作,省局结合地方税务部门的征管工作实际,拟定了《1996年税收大检查政策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加以贯彻执行。

  附件:1996年税收大检查政策要点

  一、营业税及资源税

  1.金融、保险业纳税人的纳税情况,税款入库级次是否按规定缴入省级金库;应收未收利息和保费收入是否按财务制度规定以收入实现的原则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完税。

  2.“服务业”税目中饮食业、旅游业、旅店业,“娱乐业”税目中的各类舞厅、歌厅是否如实申报营业税并完税;尤其是个体工商业户从事上述经营活动是否足额申报纳税。

  3.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收费是否按税法规定征收营业税。

  4.对本地区资源税的重点税源、重点纳税户以及对个人、农民开采资源的纳税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特别要加强对欠税的清理入库工作。

  二、企业所得税

  1.对省局云地税发[1996]252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是否有越权减免情况和政策落实到位的情况。

  2.对省级企、事业单位的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重点为是否严格按照省局云地税发[1996]49、69号文件规定执行,严禁错库、混库。

  3.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杜绝漏管户。

  三、个人所得税

  1.对企、事业单位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有无不代扣代缴税款的现象。

  2.对烟草、邮电、电力、金融、保险、建筑、安装、外贸、宾馆、饭店、歌舞厅、卡拉OK厅、酒吧、发廊等高收入层企业的个人收入额进行检查,查其是否及时足额地缴纳个人所得税。

  3.加强对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大户、交通运输户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的检查。

  4.加强对“三资”企业中外籍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的检查。

  四、印花税重点对购销、借款、财产租赁、建设工程承包、货物运输、财产保险等六类合同的贴花情况进行检查。

  五、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重点对行政事业单位、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含出租)

  用房屋和土地以及居民个人出租的房屋和土地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情况进行检查。

  六、投资方向调节税重点对计划外项目、零税率项目(如培训中心)、已竣工项目改变用途或经营出租、续建项目未按期申报纳税等内容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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