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发票领购簿销售价格的报告》(云地税办[1996]3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以及该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7年全部更换使用新版普通发票的有关规定,为有利于规范发票的管理程序,及时掌握用票人使用发票的情况,真正达到以票管税的目的,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需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发票领购簿。经研究,现将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印制的发票领购薄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出售的发票领购薄最终销售价格为每本6元。
二、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必须按照批准的销售价格出售发票领购簿,严格遵守国家的物价纪律和财经纪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接受物价、审价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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