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月14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决定对《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十二条
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候选人,由主席团或者三十人以上代表联合在代表中提名;省长、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由主席团或者三十人以上代表联合提名;本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由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或者十人以上代表联合提名。“
二、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代表联合提名,既可以在本代表团联合提名,也可以跨代表团联合提名,但是联名的代表都应当在候选人推荐表上签名。”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1997年1月14日
相关阅读:
1、关于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2、国家外汇管理局 商务部关于废止《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4、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境内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信息保护的若干规定
5、关于印发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改革方案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十二条的决定】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