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一、各级国税部门要加强领导,积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及时组织办理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建立健全税收管理资料,做好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调整的各项基础工作。
二、各地接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所属系统根据本通知所附的政策规定进行集中培训,确保政策准确贯彻到位。
三、各地应严格按有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认真做好纳税人的税款征收催缴工作,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四、贯彻落实情况务于6月20日以前书面上报省国税局增值税处。各地在贯彻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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