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云南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昆明铁路局及所属工附业企业纳税申报管理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7-05-20  关注量:743  喜欢(169)

  经国务院批准,原成都铁路局所属昆明铁路分局、开远铁路分局予以撤消,自1 997年4月1日起重新组建昆明铁路局。由此,其纳税申报单位(监管级次)已发生变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66号)、(国税发[1996]224号)以及(国税发[1996]172号a>)等文件精神,现就昆明铁路局及所属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昆明铁路局及所运输单位统一以昆明铁路局这为纳税申报单位,其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财务会计报表,于季度终了后45日内,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报送运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昆明铁路局所属工附业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所得税统一由昆明铁路局汇总在北京缴纳。各汇缴成员企业和单位,应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并附财务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其中,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经主管国税机关签章 后(一式三份,国税机关留存一份,企业留存一份、企业上报一份),再由企业上报昆明铁路局汇总申报。

  二、昆明铁路局所属昆明铁路工程总公司,应由其就地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人中央金库。

  三、昆明铁路局所属多种经营国有企业,仍按《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国有企业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云国税发[1997]101号)规定执行。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2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2、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

3、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化肥免征增值税后税款退还问题的通知

4、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5、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昆明铁路局及所属工附业企业纳税申报管理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